辽宁工大矿业学院文件
辽宁工大矿院发〔2018〕03号 签发人:齐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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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学院本科生学习指导规定
学院各系、实验室、机关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关于建构“产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专业课教学质量帮助学生理解毕业要求,明确课程学习与毕业要求达成的关系,自查学习行为。重点说明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如何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达成学习效果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启动以专业课教师为核心的专业课学习指导环节,根据不同课程不同学时,增加相应的课外辅导时间,加强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与掌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师根据学生课表(教学办提供)自行确定时间和地点并上报学院,学院根据整体情况进行统一安排;
二、专业课授课教师(团队课程至少一名团队教师),每周至少需要对学生进行2学时的学习指导;
三、严格按照学院学习指导课表时间执行,不得私自取消、窜改时间和地点。
四、对学生的每一次学习指导要有详细的时间、内容等记录。
五、本科生指导教师的工作考核由各学院负责,每学年进行一次。本科指导教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条件。
矿业学院
2018年4月25日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矿业学院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