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大矿业学院文件
辽宁工大矿院发〔2015〕03号 签发人:张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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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矿业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院各系、科室:
为规范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矿业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针对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特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矿业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另外,为提高研究生科技论文写作质量及中稿率,投稿前要求导师严格把关,做出修改,并填写“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批表”,上述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1:矿业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
附件2: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批表
抄 送
:学院各系、科室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矿业学院
2015年9月30日
附件:
矿业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
第1条 为规范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矿业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学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特点,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业学院所属的各学科专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博士后、专业学位硕士,单招硕士、工程硕士、留学生硕士、同等学力硕士等的培养与管理。
第3条 研究生招生规定
(1) 矿业学院优先招收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学生,逐年减少跨学科生源;
(2) 采矿工程专业优先招收采矿工程、地质工程、安全工程、测绘工程、地下建筑工程、工程力学等相关专业的学生;
(3) 地质工程和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优先招收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采矿工程、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学生;
(4) 矿物加工工程专业优先招收矿物加工工程、矿物资源工程、采矿工程、材料工程、化工工程等相关专业学生。
第4条 研究生选报导师的相关规定
(1) 研究生导师的配备遵循“师生双向选择”和“学院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
(2) 导师每年招收日校硕士生人数不超过5名,并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50%,其中免试推荐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
(3) 非学院在籍的导师,每年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导师可适当增加;
(4) 首次招生的导师,每年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
(5) 鼓励新聘导师和导师组教师作为本导师组导师的副导师指导研究生;
(6) 建议每位导师每个月向硕士生发放100元工作补贴;
(7) 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增加1个招生指标
① 申请到国家级课题的导师,在项目计划研究年限内;
② 年度科研经费达100万元以上的导师;
③ 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的导师。
第5条 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
(1) 每学期开学三天内及放假一周前到研究生办公室进行登记注册;
(2) 研究生在读期间,由导师及导师组组长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研究生必须遵守研究生院的日常管理。外出应按研究生院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学院和导师同意;
(3) 由导师组负责本组研究生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要求每位研究生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
(4) 研究生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助研、助教、助管环节,并登记备案。未完成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5) 导师组定期组织导师与研究生进行学习工作研讨,做好记录;
(6) 一年级研究生尽量减少科研出差时间;
(7) 经导师同意研究生参加科研时,应由导师为研究生购买保险;
(8) 研究生出差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9)因公出差不允许自驾出行。
第6条 非本专业生源研究生加强专业课学习的规定
(1) 原则上非本专业生源研究生学习时间3年以上;
(2) 非本专业生源研究生补修本专业主干课程,并完成本专业的本科毕业设计,考核合格后参加论文选题和答辩;
(3) 各专业补修的主干课程见《各专业必修的主干专业课清单》。
第7条 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
(1) 研究生发表论文应当经导师审阅签字,填表,学院备案;
(2) 研究生发表的与导师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导师应为第一作者。
第8条 选题规定
(1) 导师组负责组织落实选题;
(2) 选题时间:2.5年学制为12月底前,3年学制(包括工程硕士)及2年学制专硕为6月底前,选题与预答辩时间间隔1年以上。
(3) 自选课题在论文选题之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填表,导师签字,分管院长审批;
(4) 学位论文研究主题明确、内容集中,不能过于繁杂;
(5) 选题分为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研究内容、方法或方案,实验安排等内容,所有内容要与论文题目相关;
(6) 参考文献除经典理论外,应为近十年文献,其中近五年不低于50%,并有标注,原则上应有导师(组)研究成果的引用。
第9条 答辩资格审核
(1) 预答辩前必需完成培养方案的全部内容,并符合学位授予要求;
(2) 论文格式标准,图表规范,结构合理,空白页部分不得多于2行;
(3) 摘要原则上分为选题意义、采用的方法及取得的成果、应用情况等三部分;
(4) 致谢原则上第一部分为导师,第二部分为单位、个人及现场,第三部分为其他人员;
(5) 论文每章都要有研究内容,各章节间应有逻辑关系及内在联系;
(6) 结论原则上每章一条,展望不应大而空,应在论文研究基础上,说明下一步的研究内容,并能为下一步研究工作提供参考;
(7) 作者简历中,学习经历为:20**年*月-20**年*月 **学校**学院**专业*学*士;科研成果硕士不超过3项,格式为:科题名称.类别.合作单位名称.承担的角色.日期;学术论文为:作者姓名(写全).论文名.出版期刊名称.出版时间;
(8) PPT内容包含提纲、前言、图表、公式及主要结论,不允许出现大量文字;硕士答辩PPT 30屏以下,博士答辩PPT 50屏以下;
(9) 预答辩和答辩不允许照本宣科。
第10条 预答辩规定
(1) 预答辩由各系统一安排,报分管院长批准;
(2) 预答辩时间:博士预答辩时间为答辩前两个月(一般为10月15日前)。硕士预答辩时间为答辩前一个月,2.5年学制一般为11月15日前,3年学制(包括工程硕士)及2年学制专硕一般为5月20日前;
(3) 导师参加研究生预答辩、答辩,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交导师和导师组签字的委托书;
(4) 研究生预答辩,装订的论文(白纸皮、并注明预答辩用)硕士2本,博士为5本;
(5) 预答辩中提出的修改意见由秘书统一记录,正式答辩时对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6) 预答辩结束后,通过者提交2本匿名评审论文及电子版、传递表(正背面复印为1页)交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第11条 答辩规定
(1) 各系在答辩前三天将各答辩委员会具体安排(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人名单等)报送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办理答辩申请手续;
(2) 自述时间博士为30分钟,硕士为15分钟;
(3) 答辩人员应着正装;
(4) 原则上在职研究生答辩时间为夏季;
(5) 研究生答辩实行淘汰制度;
(6) 答辩结束两周内,提交所有材料及答辩存在共性问题和建议总结报告。
第12条 秘书职责
(1) 为答辩委员会主席准备答辩程序说明;
(2) 负责整理学位申请者的成绩单、评阅人评语等有关材料,协助答辩组做好通知及会场布置等答辩准备;
(3) 负责答辩委员会的各项记录工作;
(4) 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草案;
(5) 整理归纳有关表格及签字等事宜;
(6) 领取、发放有关费用;
(7) 论文及电子版的收集及整理;
(8) 汇总表及毕业信息的收集及整理;
(9) 学位申请书的收集及整理。
第13条 研究生经费使用范围
(1) 研究生外出调研差旅费;
(2) 研究生发表论文版面费;
(3) 研究生购买必要的专业参考书;
(4) 研究生论文的打印费、文献资料的复印费、绘图费等;
(5) U盘1~2个;
(6) 研究生本人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
(7) 研究生做学位论文期间的有关计算、模拟、实验等费用;
(8) 学位论文的评审费、答辩费;
(9) 不得用于其他与研究生培养无关的费用。
第14条 研究生经费报销程序
(1) 开具经费使用范围内的正规发票;
(2) 学院办公室盖报销标准章后导师签字,领取盖公章的蓝票;
(3) 院长签字。
附件:各专业必修的主干专业课清单(经导师同意可适当调整)
采矿工程专业:
① 合计208学时
或② 合计176学时
地质工程专业:
① 合计176学时
或② 合计168学时
矿物加工专业:
① 合计192学时
或② 合计192学时
或③ 合计192学时
201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