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为推动研究生推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切实做好2017年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方案。我校第五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招募按照附件6相关选拔标准执行。
一、推荐工作
推荐工作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对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我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一)推荐条件
我校推免生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中职升本、煤炭企业对口单招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尊师爱校,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前6个学期教学计划内平均学分绩应在本专业学生中列前20%,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体育、军训成绩合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获得我校本专业一名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
4、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可优先推荐(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1)有科技发明、创造、创新成果或获得专利者;
(2)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大学生各类大赛(如数学建模、机械设计、电子设计、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等)获奖的个人或代表队成员;
(3)获省、市级奖励及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4)国家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者。
6、为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按特长生推荐。
(1)有科技发明、创造、创新成果或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或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大学生各类大赛获奖个人或代表队前三名成员,如数学建模、机械设计、电子设计、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等;
(2)在学期间表现优秀事迹突出有较大影响,且前6个学期教学计划内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学生中列前50%;
(3)经我校本专业一名硕士生导师推荐,通过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和导师推荐信经公示无异议,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特长生答辩、公示,通过后可按特长生推荐。
各院系按特长生推荐条件进行推荐,全校特长生推免计划40名。
(二)吸引推免生报考政策
1、为吸引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择报考我校,凡获得推荐资格并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将获得推免生入学奖学金及一等学业奖学金;
2、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可申请提前毕业。
(三)推荐工作的管理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研究生院、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人事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纪委监察室等部门领导组成,并聘请1名公正、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参加。
2、各院系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3、被推荐者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行为,经查事实确凿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4、被推荐者若未通过所有拟接收单位的复试、或被接收单位取消接收资格者,同时取消推荐资格。
(三)推荐工作程序
推荐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院系推荐工作小组根据综合评定分数,按专业排队择优推荐并张榜公示,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的意见,兼顾学科发展,综合平衡确定最终推免生名单并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
推免资格确定:
1、所有申请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推荐资格由前六学期平均学分绩和各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德育及综合面试成绩确定;2、对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推荐的初选人员经过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面试考核确定其推荐资格。
具体推荐程序及要求如下:
1、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申请报名,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各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报名并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进行面试考核,排定名次,各项得分相关计算办法如下:
(1)德育及综合面试
参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中有关内容进行评定,德育及综合面试成绩占测评分数的20%。
(2)智育
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教务处负责统计其前六学期考试和考查课程成绩,并提供由学生前六学期平均学分绩所转化得出的其前六学期平均成绩,该平均成绩占测评分数的80%。
①在推荐表中其它情况一栏填写是否通过外语六级或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情况,同时注明语种信息。
②同一专业学生成绩表中课程名称、门数和顺序应一致。
3、各院系推荐工作小组确定初选名单,进行相关信息公示,对公示出现的异议要认真核实、严肃对待,并及时向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各院系确定最终推荐名单上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接收工作
接收工作是指对报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录取。
(一)接收条件
我校的推免生均符合接收条件,但应参加复试、履行接收手续。接收校外推免生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经所在学校推荐,确认已获得免初试资格;
2、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公示无异议;
3、通过我校组织的复试、体检等。
(二)接收工作的管理
推免生接收工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程序及标准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执行。
已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可取消其接收资格:
1、受纪律处分者;
2、在教学培养计划内有不及格成绩者;
3、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成绩良好以下者。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7年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
推免生复试工作是推免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推免生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校2017年推免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17年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坚持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在复试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担任组长的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要求院系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院系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根据参加复试考生多少可组成多个),并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复试小组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外语水平测试小组构成,分别设组长、秘书各1名。其中专业(学科)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外语水平测试小组由1名基础外语教师和2名专业外语教师组成。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准备工作
1、制定并公布院系复试工作方案
各院系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此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方案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及其注意事项等内容。
2、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院系应对参加本次复试工作的全体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宣传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复试工作办法及本单位的复试方案等。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应加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对复试工作负总责。
3、命制复试试题
复试试题由院系根据专业要求和具体情况自行命制和管理。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各院系要将复试情况如实填写在每位考生的《复试登记表》上,专业知识复试满分100分,其中,笔试60分;面试40分。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遵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要求》的标准进行,成绩满分50分,其中,听力20分;口试30分。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复试小组不仅要考核考生的业务水平,同时也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复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各学院根据要求计算复试成绩后以汇总数据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由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初录取名单。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等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同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及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补充说明
1、复试时间定于10月15日-2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院系安排。
2、外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由各院系组织。
3、复试结束后,复试登记表及复试成绩报告单等材料于10月21日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评分条”及专业知识笔试试卷在各学院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