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学院申请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培养高质量创新人才,提升矿业工程一流学科建设内涵,圆满完成学校“优博”计划,按照学校规定选拔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续方式攻读 2022 年博士研究生,矿业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拔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过程综合考核小组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
2. 坚持科研创新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导师范围和招生数量
1. 导师需是通过学校招生资格审查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应为矿业学院在职导师。
2. 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20万元。
3. 符合条件的导师每年限招收该类型博士生1人。
三、组织形式及职责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的“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选拔和招生实施方案,监督落实学院的“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四、考核要求
“硕博连读”招生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通过材料考核和综合考核,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基础知识水平、外语水平、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五、申请条件
1. 基本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社会责任 感强,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 记录;
(3) 申请者为 2020 级在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4)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已修学位课程成绩达到 75 分以上,成绩优良;
(5)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6) 参与导师或导师组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 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或者参加过高水平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学术思想活跃。
2. 学术成果要求
原则上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或CSCD检索源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取得相当业绩成果者。
六、选拔程序
1. 网上报名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须选择“硕博连读”。
网上报名网址、时间以当年招生章程公布时间为准。
2. 考生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以硕博连续方式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一);
(2)硕博连续攻读博士学位考生“优博”培育规划;
(3)考生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
(4)考生参与科研课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考生相关材料审核、汇总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 封面、目录、附件一及 (2)、(3)、(4)中所列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经查不符合事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
3. 材料考核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
学院根据考生申请材料,依据学院制定的量化评分办法对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评价,并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考生申请资格),提出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对所有申请人的材料考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考核,并将通过考核的考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页公示,通知申请者进入综合考核遴选环节。
4. 学术成果量化方法
学术成果量化总分记为Q1,Q1 = Q1a + Q1b + Q1 c+ Q1d + Q1e,各项取值标准分别为:
(1) 学术论文记分(Q1a):发表学术论文应是2019年《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术期刊认定办法(再次修订)》中所列期刊目录中的A3或B2级别以上期刊。论文记分标准见表1,论文要求为正刊,其他论文不记分。排名计分标准: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其余排名不计分 。
表1 学术论文量化类别与标准
论文类别 |
A1 |
A2 |
A3 |
B1 |
B1 |
B2 |
B2 |
记分 |
100 |
80 |
60 |
60 |
50 |
30 |
20 |
检索类型 |
SCI |
SCI |
SCI |
EI |
|
EI |
|
(2) 科研获奖记分(Q1b):科研获奖计分以《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1年职称晋升量化标准》(辽宁工大发〔2021〕201号)为依据,科研获奖量化类别与标准见表2。
表2 科研获奖量化类别与标准
科研获奖 分/项 |
排名 等级 |
1 |
2 |
3 |
4 |
5 |
6 |
7 |
其余等额内 |
国家级 |
一等 |
275 |
245 |
210 |
170 |
125 |
75 |
20 |
15 |
二等 |
140 |
125 |
105 |
80 |
50 |
20 |
15 |
10 |
省部级 |
一等 |
45 |
30 |
20 |
15 |
10 |
7 |
5 |
3 |
二等 |
30 |
15 |
10 |
7 |
5 |
3 |
1 |
1 |
三等 |
10 |
7 |
5 |
3 |
1 |
0 |
0 |
0 |
市厅级 |
一等 |
5 |
3 |
1 |
0 |
0 |
0 |
0 |
0 |
(3) 专利分(Q1c):发明专利,授权20分/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5分/项。排名计分标准: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其余排名不计分 。
(4) 主持基金项目分(Q1d):国家级100分/项,省部级50分/项,市校级10分/项。
(5) 学术竞赛(Q1e),国家级:特等奖100分,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省部级:特等奖20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2分。得分系数见表3。
表3学术竞赛奖励得分系数
名次 |
1 |
2-3 |
4-5 |
6- |
系数 值 系 数 K |
1.0 |
0.8 |
0.6 |
0.4 |
备注:① 学术竞赛级别的认定以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提供目录为准。
② 其他学校考生可参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相关标准参照执行。
七、综合考核
1. 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考核的申请人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到学校进行资格复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面试考核环节。
2. 综合考核
由学科带头人、学位委员会主任、博士学位点专业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面试考核组(不少于七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应按照学院制定的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打分,按百分制给出综合考核各部分成绩(应包括外语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对各部分成绩折算(按考核成绩Q2的折算比例)后的给出综合考核百分制成绩,成绩低于60分不得录取。
综合面试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考核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考核具体内容、形式如下:
(1) 考核内容
外语水平、专题汇报和综合能力
(2) 考核形式
综合面试考核
(3) 考核要求
申请者英文自我介绍5分钟,包括学习经历、科研经历、业务能力及外语考试等级情况等;专题汇报20分钟,主要介绍以往开展的研究工作、取得的学术业绩及未来的研究设想;专家提问20分钟,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
(4) 考核成绩
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量化分数,具有一票否决权。
外语(满分100分)、专项汇报(满分100分)、综合能力(满分100分)
考核成绩(Q2) = 外语水平测试(占20%,其中:英语等级成绩占10%、面试成绩测试占10%) + 专题汇报(30%) + 综合能力(50%)
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① 所有申请者Q1最高分记为100分,其他申请者得分按“(申请者得分/所有申请者的最高分)× 100”进行计算,结果记为Q1';
② 总成绩Q = 0.3×Q1'+0.7×Q2。
3. 拟录取名单考核
学院面试考核结束后按申请者总成绩进行排名,同时将所有考生报考材料、面试材料及拟录取信息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学院网页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八、培养过程质量保证和淘汰分流机制
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畅通分流渠道,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激发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训练贯穿到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建立学风监管与惩戒机制,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博士生应在培养过程中应按规定时间完成博士生资格考试、年度进展、课程学习、选题等各个培养环节的任务,否则,应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资格。
九、申诉复议
考生如对材料考核、综合考核或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院进行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初步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申诉渠道: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418-5110021;校纪委、监察处:0418-5110262。
十、其他
1. 学生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杜绝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2. 信息公开。学院须提前在本院网站公开博士申请—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选拔实施方案、考生的材料审核结果和综合考核结果等信息。
3. 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本单位博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当年度的博士生考试招生工作。
4. 已通过“硕博连读”拟录取的我校应届硕士生不再参加公开招考。
5. 通过“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生的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个人档案全部转入我校学生档案室,全脱产在校学习,在学期间不得变更培养类别。
6. 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如出台新的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7.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矿业学院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