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下主设置二级博士点有设矿山环境工程、矿物材料与矿用材料、矿山机电工程,分属于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点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研究生培养与管理,明确职责,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依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加强博士点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按照矿业学院对研究生培养的工作的文件要求,对矿业工程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研究生培养管理作以下规定:
1、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博士生导师遴选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统一报矿业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2、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制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时须设置一级学科核心主干课程,培养方案第一学期期末前报矿业学院审核通过后实施。
3、博士研究生基础课和专业课修完后,由所在学院组织博士资格考试,第二学期期末前将相关材料报矿业学院。
4、博士资格考试合格后,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博士论文选题工作,选题结束后,选题报告等材料报矿业学院,按学校规定组织论文答辩(选题完成后1.5年以上)。
5、论文中期研究报告由所在学院负责组织论证审议,评审通过后形成中期报告书面材料报矿业学院。
6、预答辩前须将相关材料报矿业学院进行答辩资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预答辩;答辩前到矿业学院审批,答辩后交矿业学院一本纸质论文。
7、博士资格考试、论文选题、中期研究报告审议、预答辩与答辩等环节均须由矿业学院委派1名博士生导师参加。
8、学位论文相关要求参照“矿业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详见附件)。
本规定解释权归矿业学院。
矿业学院
2017.11.21
辽宁工大矿业学院文件
矿业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
第1条为规范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矿业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学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特点,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2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业学院所属的各学科专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博士后、专业学位硕士,单招硕士、工程硕士、留学生硕士、同等学力硕士等的培养与管理。
第3条研究生招生规定
(1)矿业学院优先招收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学生,逐年减少跨学科生源;
(2)采矿工程专业优先招收采矿工程、地质工程、安全工程、测绘工程、地下建筑工程、工程力学等相关专业的学生;
(3)地质工程和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优先招收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采矿工程、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学生;
(4)矿物加工工程专业优先招收矿物加工工程、矿物资源工程、采矿工程、材料工程、化工工程等相关专业学生。
第4条研究生选报导师的相关规定
(1)研究生导师的配备遵循“师生双向选择”和“学院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
(2)导师每年招收日校硕士生人数不超过5名,并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50%,其中免试推荐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
(3)非学院在籍的导师,每年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导师可适当增加;
(4)首次招生的导师,每年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
(5)鼓励新聘导师和导师组教师作为本导师组导师的副导师指导研究生;
(6)建议每位导师每个月向硕士生发放100元工作补贴;
(7)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增加1个招生指标
① 申请到国家级课题的导师,在项目计划研究年限内;
② 年度科研经费达100万元以上的导师;
③ 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的导师。
第5条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
(1)每学期开学三天内及放假一周前到研究生办公室进行登记注册;
(2)研究生在读期间,由导师及导师组组长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研究生必须遵守研究生院的日常管理。外出应按研究生院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学院和导师同意;
(3)由导师组负责本组研究生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要求每位研究生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
(4)研究生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助研、助教、助管环节,并登记备案。未完成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5)导师组定期组织导师与研究生进行学习工作研讨,做好记录;
(6)一年级研究生尽量减少科研出差时间;
(7)经导师同意研究生参加科研时,应由导师为研究生购买保险;
(8)研究生出差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9)因公出差不允许自驾出行。
第6条非本专业生源研究生加强专业课学习的规定
(1)原则上非本专业生源研究生学习时间3年以上;
(2)非本专业生源研究生补修本专业主干课程,并完成本专业的本科毕业设计,考核合格后参加论文选题和答辩;
(3)各专业补修的主干课程见《各专业必修的主干专业课清单》。
第7条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
(1)研究生发表论文应当经导师审阅签字,填表,学院备案;
(2)研究生发表的与导师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导师应为第一作者。
第8条选题规定
(1)导师组负责组织落实选题;
(2)选题时间:2.5年学制为12月底前,3年学制(包括工程硕士)及2年学制专硕为6月底前,选题与预答辩时间间隔1年以上。
(3)自选课题在论文选题之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填表,导师签字,分管院长审批;
(4)学位论文研究主题明确、内容集中,不能过于繁杂;
(5)选题分为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研究内容、方法或方案,实验安排等内容,所有内容要与论文题目相关;
(6)参考文献除经典理论外,应为近十年文献,其中近五年不低于50%,并有标注,原则上应有导师(组)研究成果的引用。
第9条答辩资格审核
(1)预答辩前必需完成培养方案的全部内容,并符合学位授予要求;
(2)论文格式标准,图表规范,结构合理,空白页部分不得多于2行;
(3)摘要原则上分为选题意义、采用的方法及取得的成果、应用情况等三部分;
(4)致谢原则上第一部分为导师,第二部分为单位、个人及现场,第三部分为其他人员;
(5)论文每章都要有研究内容,各章节间应有逻辑关系及内在联系;
(6)结论原则上每章一条,展望不应大而空,应在论文研究基础上,说明下一步的研究内容,并能为下一步研究工作提供参考;
(7)作者简历中,学习经历为:20**年*月-20**年*月 **学校**学院**专业*学*士;科研成果硕士不超过3项,格式为:科题名称.类别.合作单位名称.承担的角色.日期;学术论文为:作者姓名(写全).论文名.出版期刊名称.出版时间;
(8) PPT内容包含提纲、前言、图表、公式及主要结论,不允许出现大量文字;硕士答辩PPT 30屏以下,博士答辩PPT 50屏以下;
(9)预答辩和答辩不允许照本宣科。
第10条预答辩规定
(1)预答辩由各系统一安排,报分管院长批准;
(2)预答辩时间:博士预答辩时间为答辩前两个月(一般为10月15日前)。硕士预答辩时间为答辩前一个月,2.5年学制一般为11月15日前,3年学制(包括工程硕士)及2年学制专硕一般为5月20日前;
(3)导师参加研究生预答辩、答辩,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交导师和导师组签字的委托书;
(4)研究生预答辩,装订的论文(白纸皮、并注明预答辩用)硕士2本,博士为5本;
(5)预答辩中提出的修改意见由秘书统一记录,正式答辩时对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6)预答辩结束后,通过者提交2本匿名评审论文及电子版、传递表(正背面复印为1页)交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第11条答辩规定
(1)各系在答辩前三天将各答辩委员会具体安排(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人名单等)报送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办理答辩申请手续;
(2)自述时间博士为30分钟,硕士为15分钟;
(3)答辩人员应着正装;
(4)原则上在职研究生答辩时间为夏季;
(5)研究生答辩实行淘汰制度;
(6)答辩结束两周内,提交所有材料及答辩存在共性问题和建议总结报告。
第12条秘书职责
(1)为答辩委员会主席准备答辩程序说明;
(2)负责整理学位申请者的成绩单、评阅人评语等有关材料,协助答辩组做好通知及会场布置等答辩准备;
(3)负责答辩委员会的各项记录工作;
(4)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草案;
(5)整理归纳有关表格及签字等事宜;
(6)领取、发放有关费用;
(7)论文及电子版的收集及整理;
(8)汇总表及毕业信息的收集及整理;
(9)学位申请书的收集及整理。
第13条研究生经费使用范围
(1)研究生外出调研差旅费;
(2)研究生发表论文版面费;
(3)研究生购买必要的专业参考书;
(4)研究生论文的打印费、文献资料的复印费、绘图费等;
(5) U盘1~2个;
(6)研究生本人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
(7)研究生做学位论文期间的有关计算、模拟、实验等费用;
(8)学位论文的评审费、答辩费;
(9)不得用于其他与研究生培养无关的费用。
第14条研究生经费报销程序
(1)开具经费使用范围内的正规发票;
(2)学院办公室盖报销标准章后导师签字,领取盖公章的蓝票;
(3)院长签字。
附件:各专业必修的主干专业课清单(经导师同意可适当调整)
采矿工程专业:
① 合计208学时
或② 合计176学时
地质工程专业:
① 合计176学时
或② 合计168学时
矿物加工专业:
① 合计192学时
或② 合计192学时
或③ 合计192学时
2015.11.11